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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21】高淳区456号
发布作者:高淳区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
2021-10-12
浏览(
41
)
因
马时荣
保管不善,将
宁高国用
2005第商9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
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
马时荣
202
1
年
10
月
12
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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