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浩因保管不善,将苏(2018)宁鼓不动产权第003127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(证明)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浩
2022年1月17日